在艺术品交易领域,传统交易主要依靠画廊、展览和拍卖公司等平台,借此完成对艺术作品的展示、宣传和销售。而随互联网技术发展,线上交易平台的建立,增强了艺术作品的流动性并使传统行业焕发了新的经济活力。 文化艺术和科技的深度融合发展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品销售行业,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诞生了“艺术+平台经济”。“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但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的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而由线上平台所衍生出的平台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在互联网上由第三方对买方和卖方提供的链接。这种链接本身一方面以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网应用普及率的提高为基础,一方面也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经济形式。
线上拍卖平台面临的挑战
平台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掌握着商品获取信息和服务的关口,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创意产业为:结合创意生产和商品化等方式,运用本质为无形的文化内涵,这些内容基本上受著作权保障,形式是物质的商品或非物质的服务。版权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产业是文化工业,具有文化特色。同时更是逐利的商业活动,在我国主要是以新闻出版发行行业为核心。版权产业不是有形的,而是作为一种无形的文化产业发展。
艺术拍卖行业中作为主体的艺术品,因其不仅品类繁多,制作工艺更是千差万别,同时根据艺术家水平的不同,同一时期的作品也不尽相同。我们将艺术品本身的价值就根据复杂的具体条件而产生不确定先不言,就艺术品的复制、造假,艺术工艺的模拟和线上艺术预展自身对于拍品信息无法详细展示等原因。艺术拍卖行业因其利润巨大,在拍卖之初就有可能存在赝品,对于“不懂行”的买家而言,对艺术经济平台的依赖性更大。
同时,虚假交易的出现和私下交易的横行,破坏了行业规则和信息透明度,大大降低了行业信誉。一些抱有投机心理的买家,因为自身对艺术史和艺术品的专业知识储备较少,又不具有实际鉴定经验,只是为了投资升值很容易听信假冒专家的谣传而下拍。在复杂的艺术品交易市场买到了假货,从而引发藏家的不满之情。如何保护艺术作品的版权,是重中之重。
目前,平台的价值在于分享共赢。消费者需要借助相关平台信息分享和服务达到个人资产的增值或者艺术品的收藏爱好的满足。而互联网时代所培育出的年轻一代,对于互联网有一定的信赖感。因而网站的建设和平台的营销方式也至关重要。
据统计,“超过80%的从业者对2017年的艺术品网上交易市场持乐观态度,不过同时也有31%的人认为网络交易将因无法提供实物而受到制约,41%的人对艺术品网络交易的信任感问题表示忧虑。” 具体问题表现在——“许多线上交易平台作品图片与实物之间显著差距,对买方来说,不论是购买网上商城还是竞拍在线的艺术品,是否交易仅凭网络预展图片判断,大部分交易平台(尤其是自媒体交易平台)均没有无理由退货服务,这意味着买方很可能面临买到赝品却退货无门的境地。” 同时,藏家支付款项后一般是通过物流公司或第三方快递转运,运输周期一般较长,同时邮费太贵,却又不能保证艺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
虽然现在中国的网上支付体系愈发完善,但依然不可避免的支付漏洞。许多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套现的手段层出不穷,网上支付尤其是大额支付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线上艺术拍卖平台如何加强自身网络的安全性,也是一个技术上必须面对的难题。
艺术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法律法规的推动和规范。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我国在艺术拍卖行业出台了许多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另外还有《经纪人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艺术品市场的迅速发展,随着收藏、鉴定行业的复杂化,目前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这行业的行为。
除着眼于线下拍卖行业法律之外,对于线上拍卖行业的规范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的《网络拍卖规则》。因网络拍卖难以确认买卖双方的身份,网络环境又复杂多变,既有的法规无法全面的覆盖拍卖行业的问题,因此不断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既是经济上行业的需要更是大众的需要。
艺术平台经济路径 “互联网+传统拍卖行业+艺术平台经济”想要发展,必须依靠权责明确、体系完整并行之有效的政策路径的建立和实施。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必须依靠对于“互联网+艺术平台经济”理论概念的理解和研究,同时结合行业自身规律,找准行业命脉。既能最大程度保护艺术家和藏家等人的利益,又能维持平台有效运转。艺术拍卖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不仅仅是文化的传承,更为文化服务。艺术生产与消费具有同一性,在艺术消费上应当在行业发展旺盛的同时保证消费者主体的自律,两者才能有效转化,整个社会才能有序运转。
我们对于政策的研究都以互联网时代为背景,平台经济为模式,发掘线上拍卖平台的活力,从而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服务。为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将目前的复杂状态捋出头绪。从其背景出发,“互联网+”技术因其速度快、跨地域和传播快等特质,更新和变化的速度不仅仅超过创作者的预估更超过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应用速度。所以从政府角度来讲,我们不能定“死”政策,而是应该以更加鼓励和包容的态度面对行业发展的日新月异。互联网线上拍卖以“诚信”为立身之本。为此必先优化鉴定行业相关立法,规范“统一监管民间文物、古玩、艺术品的收藏、鉴定、拍卖、市场流通;管理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设立审批;会同人事劳动部门管理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统一监管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收费标准统一化。”同时培训线上拍卖人员,以艺术修养带动互联网思维,培训规范化、常规化。
从艺术创作者角度来讲,在已经成名的“大家”之外,如何扶植优秀青年艺术家和手握珍贵、独有的藏品的藏家深入线上拍卖平台,将创作者的基本权益保障好、制定完整的版权体系。打击盗版的核心是构建更加完善的“司法行政—市场”合作机制。让他们能够借助艺术拍卖平台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同时培养新的藏家,培育一个不断进步的拍卖市场。
同时,网民占有最广大的数量主体。在立法和政策监督之外,必须倡导网民遵守道德规范。推广网络拍卖实名制。让网络变得透明,减少网上欺诈。同时政府和平台进行合作治理,以政策守住底线,自我审查为方法,管理平台内容。
另一方面加强对青年艺术家的扶植力度,将眼光放到更长远的国际市场上。通过青年艺术家的海外宣传,反过来增强其在国内的影响力。
为了促进“互联网+艺术平台经济”的发展,在产业路径方面有以下两个建议——权责明确、审核共治。
实际上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必须在平台权责一致中做出权衡和选择。目前,不同平台之间所划定的权责范围是不尽相同的,这也是不同平台管理者和投资者的思想意识不同所导致的。秉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策略,在不同的平台所面临的是不同的客观环境。对于平台整体上内容的限定却有迹可循。
对于平台内容的审核,认为其至少应该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宏观的意识形态安全,涉及到党和国家的信息安全;二是摈弃淫秽色情内容;三是网络区域的安全,如云安全、防止木马病毒等;四是用户安全。互联网公司具有的技术优势,本身已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守住底线。
当下的互联网平台,不仅仅是技术和媒介,更是政治,不仅仅是工具,更是一个新的舆论阵地。政府和平台管理者,如何最大程度地发掘大众的“洪荒之力”共同治理网络平台,永远是一门艺术。
平台经济推动了商业模式和经济形态的根本性改革。平台经济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学概念,带动了新的经营方式如团购和线上共享等,同时也带动了行业创新,应鼓励第三方小微企业接入大型平台。
平台经济将传统行业和互联网结合起来,部分传统企业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获得了新的发展。在微观经济学角度,平台经济推动了人们消费习惯如支付习惯和购买习惯等各方面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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